天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
课程班型小班
上课时间任意时段
课时数量请咨询
课程简介
培训费:600元/人
开课时间:每周五(如需调整可电话预约)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消防相关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的要求,我校开展了相关课程的培训班,开班依据相关消防条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 使用人群
-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课程内容
-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
- 课程亮点
- 上课时间可自主灵活预约
免费领取试听名额
名额有限 领完为止
评价
更多-
138****7804 2023-07-31
学习氛围挺好的,老师也很负责
报名课程: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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