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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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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培训费:600元/人

开课时间:每周五(如需调整可电话预约)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消防相关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的要求,我校开展了相关课程的培训班,开班依据相关消防条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使用人群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课程内容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
课程亮点
上课时间可自主灵活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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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有限 领完为止

  • 183****6079 已成功领取
  • 130****2271 已成功领取
  • 151****8611 已成功领取
  • 166****7752 已成功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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