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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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培训内容:
(一)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 安全生产工作要严肃法规,落实责任,消灭违章,以强化管理为中心,努力提高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确保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
2. 参加该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规程,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
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书面向施工人员交底。
4. 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工长对施工人员要做好现场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5. 安装使用脚手架,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架子有无糟朽现象,有无探头板,施工周围应及时清理障碍物,防止钉子扎脚或其它磕碰工伤事故。
6. 施工地点及附近的孔洞必须加盖牢固,管道竖井其预留钢筋按需要孔径切割开洞,防止人员高空坠落和物体坠落伤人等事故的发生。
7. 暂设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凡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通过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照明用电应低于36V低电压,潮湿地点作业要穿绝缘胶靴。
8. 生产班组每周要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有记录,查隐患、查漏洞、查麻痹思想,要经常不断地进行安全教育。
9. 不准在梯子上互抛施工用具。
10. 不准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二)材料、工具保卫措施
1. 选好库区、料场位置,仓库门窗要坚固、严密,门锁插销要齐全,工料离库要上锁,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2. 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办事认真,收发料具时要坚持认真登记、清点等制度。
3. 库房电源控制必须设在外面,下班后断电,安装库门要一律往外开。
4. 贵重器材和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严格履行领用、借用、交接等手续。
5. 空调机房、各前端设备安装就位前,应安装好门窗,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以免造成损坏、丢失。
6. 班组工具、量具要有专人负责,下班后要锁入工具箱内,不得随便乱放,工具房门窗要牢固,防止工具丢失。
7. 自觉遵守现场出入制度,出入现场主动出示证件。
(三)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1. 该工程施工场地小,料场及生活区地方狭窄,人员复杂,管理不便,针对上述情况,要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安全员的人员要时常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其他人员发现安全隐患也应即使制止、举报。
3. 严格执行现场用火制度,主动接受总包消防员的检查,电、气焊用火前应先办理用火手续,并设专人看火并设有临时灭火设施。同时电、气焊工要经常检查电、气焊工具是否漏气、漏电,以防易燃易爆等不安全因素的产生,遇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使用明火作业。
4. 施工中如消防管道、设备等设施和其它工程发生冲突时,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更改,应及时报请甲方和设计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5. 仓库、料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对易燃材料要集中管理,并设有明显标志,严禁在消火栓周围堆放设备材料,以确保消防设施道路的畅通。
6. 所有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现场消防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
7. 施工现场严禁抽烟。
(四)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1. 思想认识教育。首先提高各级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各级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的认识,使各级施工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其次,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施工人员的政策水平,使他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劳动纪律教育。是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五)安全知识教育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应具有安全基本知识。因此,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生产流程、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厂内运输知识,电气设备、高处作业、有毒有害原材料等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以及消防器材使用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等。
(六)安全技能教育
根据各工种专业特点,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教授施工人员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知识要求。每个员工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能知识。
(七)法制教育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方面的教育,从而提高全体员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八)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
1. 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 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组织验收;
3.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 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 项目经理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九)设施和设备验收
1. 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工程师会同所属队伍工长共同验收;
2. 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 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所属队伍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进行验收;
4.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及相关所属队伍安全员都应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归档;
5. 高大防护设施、大型设备需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保证部验收;
6. 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重新进行验收。
(十)现场临时用电验收
1. 现场临时用电按规范规定进行,先编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报公司会审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2. 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安装预检后先试运行,至工程施工用电负荷量接近设计的极限时,报公司安监部验收。在试运行期间,项目部在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维护、设施设备的逐步完善方面要接受公司安监部的检查和指导,有问题时,要及时整改和消除隐患。
(十一)安全检查的方式
1. 公司安检部和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安全检查;
2. 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检、专业安全检查;
3. 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4. 班组自我检查,交接检查。
(十二)安全检查的要求
1. 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足够的资源。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安全检查,明确检查负责人,选调专业人员,并明确分工、检查内容、标准等要求;
2. 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特殊过程、关键部位应重点检查。检查时尽量使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3. 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要做到认真详细,真实可靠,特别是对隐患的检查记录要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4. 对安全检查记录要用定性定量的方法,认真进行系统分析安全评价。那些项目已达标,那些项目没有达标,那些方面需要进行改进,那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改,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检查评价及时制定改进的对策和措施。
(十三)安全隐患的处理
1.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不仅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2.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凡存在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并进行立即整改;
3.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十四)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1. 从事高处(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作体检,凡有高血压、新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
2. 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3. 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
4. 登高前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特殊高空作业)。
5. 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6. 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离开电线2m以外。
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袋内,上下时受中不得疏忽,不得在高处往下投扔材料或工具等,不得将易滚滑得工具、材料堆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
8. 要处处注意警视标志、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作业。
9. 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者,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10.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
11.塔吊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载人。
12.在石棉瓦屋面工作时,要用木板、梯子等物垫在石棉瓦上面,才能走人,防止石棉瓦坠落。
13.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14.脚手架的负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m2
15.脚手板、斜道板、跳板的交通运输道、楼梯等应随时请扫。
16.进行高空焊接,气割时必须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17.遇有六级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18.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员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参考文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 50015-2003) (2009 年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2014 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2005 年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201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技术规程(CECS 263-200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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