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
一、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二、特准退税的产品
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报关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
三、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
1.出口的原油;2.援外出口产品;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10.未含税的产品;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四、出口退税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专业化、物流、清关、外汇结汇、出口退税、货款垫付、托收、信用证、信保、进口等在内的一站式外贸服务。
五、哪些企业可以做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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