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造价工程师:初步设计概算中其他费用的其他把握
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是由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他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翻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在目前情况下,除内、外墙不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现浇、预制钢筋砼结构外,其它结构建筑工程,均由建设单位依照规定缴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这项费用从2003年5月开始发布以来至今仍然有效。在初步设计概算中计取该项费用应当注意,对已缴纳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费”的工程栋号,经变更设计,施工采用了新型墙体材料(除实心粘土砖外,均视为新型墙体材料),结构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持设计、施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原专用已收款凭证,向市节能墙改办申报,经核实后,进行返还。
施工噪声扰民费
对于一些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被居民以施工干扰正常生活为由,对其夜间施工提出投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请,由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噪声值标准进行测评。施工噪声超过标准值时,环保部门应当确定噪声扰民的范围,并出具测定报告书。凡经环保部门测定,并确定补偿范围和签订补偿协议的,签约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认真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有些情况是例外的例如因各类抢险施工造成噪声扰民的,对附近居民不予补偿。由抢险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程周围居民的工作,确保抢险工程顺利进行。本条规定自1996年由政府颁布以来一直有效。
地下水资源费
我国于1989年颁布了一项“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到1996年北京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大家可以看出由“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到地下水资源费,范围变宽,最初的“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已经在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合并计入“地下水资源费”一起收费。地下水资源费是为加强本市地下水资源的养蓄和保护,控制地下水资源超量开采,依据规定征收的。凡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自备井的(包括开凿新自备井)或经批准增加自备井用水量的,以及超计划使用自备井水的,都必须按规定交纳地下水资源费。从目前情况看,该项费用仍然需要缴纳。
环境影响评估费
不是每个项目都会发生环境影响评估费,应该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来确定。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指出: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方应当委托有一定资质等级的项目影响评价单位对项目可能会造成的重大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方,也应当委托有一定资质等级的项目影响评价单位对项目可能会造成的轻度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而对于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则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只需在相关部门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就行了。
上述介绍的费用都是在初步设计概算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费用也要记取的,如勘查设计费、工程标底编制费、监理费、工程招投标管理费、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初步设计审查费等,这些费用在初步设计概算中比较常见,不易忘记或混淆,所以我就不再一一介绍了。
另外有一些费用是过去某个阶段曾经征收过,但后来由于某种原因国家又下令停止征收的,如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收取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费”、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收取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和“测绘仪器检测费”和“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费”、由北京市园林局收取的“绿化补偿费”、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征收的“征地管理费”、北京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征收的“散装水泥使用保证金”等一些费用,在初步设计概算中这些费用应当停止计取。
我们在对一个项目作概算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哪些费用应该计取,哪些费用国家已经停止征收了,哪些费用是针对这个项目来收的特殊费用。我们不仅要关心国家新发布的政策,更要关心国家又新废除哪些政策。只有把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才能准确地把该由项目本身负担的费用分摊到项目上去。当然我这上面列计的费用项目可能还不是很全面,此文仅作抛砖引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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