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项目分包、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项目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分部、分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 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处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力动态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施工现场的劳动力进行跟踪平衡,需要补充或者减员时及时向公司劳资部门提出申请计划。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队、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进行考核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兑现奖罚。
3、发现上场劳务作业队伍与招用时承诺条件严重不一致或工期滞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时,项目部有权调整施工队伍。
4、配合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对项目劳动力的招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正确使用劳务工,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第四条 内部劳务队伍管
1、内部劳动作业队伍,是指由处劳务基地在强化培训、优化组合、合理搭配、竞争上岗的基础上,组建的具有明显专业施工优势、能够独立作战和动态流转的作业队、班组。
2、项目部使用内部施工队伍的总量以项目评估方案确定,并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项目部使用内部劳动力达不到约定人数时,少用部分按企业月平均工资乘以少用的人数向处上缴劳务调控费。
3、项目部招用的内部施工队伍应坚持计划管理、定向输入的原则,由处劳务基地推荐,并提供《内部施工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内部施工队伍近两年承建工程项目清单》,供项目部择优录用,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作业任务、使用劳动力人数、进场、退场时间、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劳动报酬及结算方式、奖励及处罚条款等。
4、项目部对内部劳务作业层以下达施工任务书的方式实行合同化管理。在做好技术、安全交底的同时,应对其所施工的工程数量、部位、质量等事项、材料耗用量、用工数量、进度计划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和明确,并加强对劳务作业层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以及作业质量和效率的检查。
5、项目部对劳务作业层实行按产联质计酬与节约消耗奖励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体现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劳务作业层内部分配应在项目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民主管理的有关程序进行定额(计件)工资制或承包工资制分配办法,自主管理与分配。
第五条 外部劳务队伍管理
1、外部劳务队伍是指在工程项目上招用具有独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的外协施工企业。
2、实行分包队伍资格施工准入制度。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归口办理外部劳务的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工作,在确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齐全、综合实力强、施工业绩优良、履约信誉高后,方可报经电化局集团公司核发《劳务分包准入证》,编入劳务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公示制,养在社会、用在企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对进入名录的分包商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记录业绩、年审评定、并建立不合格队伍的定期公示制、优胜劣汰。
3、项目部招用外部劳务队伍应遵循“计划报批、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综合评价、集体审定”的程序,认真填写《招用外部劳务审批表》、《外部劳务基本情况调查表》、《外部劳务设备情况调查表》、《外部劳务近五年承建工程清单》和《外部劳务招标评分表》,杜绝违法、违规分包、坚决取缔整体分包和层层转包。
4、经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外部施工队伍后,按照“先签合同后施工”和“谁施工、谁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委托项目经理在施工前与其签订规范合法的《工程分包合同》,其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内容、包价、建设工期、质量、材料物资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工程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条款。
5、对外部劳务不拨工程预付款,并由其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和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外部劳务分包工程的验工计价拨款必须由项目部计划、施工、财务、物资、设备、质量等部门会审签字,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任何人无权单独批准计价拨款。
6、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应抓好现场代表、技术监督人员的选派工作,落实分包工程全过程“旁站”制度,严格进行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监督与控制。
第六条 本制度在执行当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集团公司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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