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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造价师技术交流:公路工程结算与公路竣工决算的关系

326人阅读 时间:2020-02-29

公路工程结算与公路竣工决算的关系
1.公路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编制对象是单位工程,而后者是建设项目;其编制单位前者为承包商,而后者是业主或建设单位;其反映的情况是前者如实反映单位工程竣工后的造价,而后者是由若干个工程结算和费用支出汇总,以综合反映建设项目的成果和财务情况。
2.竣工决算贯穿于公路建设实施的全过程。
公路作为一种线形构造物是由路基、路面、桥梁等分部分项结构物组成,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按照其施工顺序首先要进行路基土石方的填筑以及构造物的下部结构的施工,然后再做路面基层和面层,这样每完成一项分项工程或构造物,就相当完成一个项目,就可以在工程实施中编制其决算。另外从财务角度看,每一年度的财务报告都是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因此无论是工程决算还是财务决算,在工程建设中就应当着手按分部分项工程,按年度编制,从而减轻工程竣工一次性编制的压力,并且通过过程中的编制,可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差错,从而为正式决算的编制奠定一个良好基础。
3.工程结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基础。

工程结算,有的学者(张守建主编《土木工程预算》)定义为:“指在建设工程的经济活动中,由于劳务供应、建筑材料、工具器具和设备采购、工程价款的支付和资金调拨等经济往来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经济文件。”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定义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上述两个定义对建设工程结算的表述都存在一定的不足。
1.从价款结算的内涵分析。《土木工程预算》建设工程结算,涵盖了工程造价中第一部分建筑安装费用、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的业务资金拨交关系,过于偏大;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只包含了建筑工程费,内涵过于狭小。
2.从价款结算的行为分析。《土木工程预算》将建设工程结算定义为以“货币表现一种经济文件”,没有反映出工程价款是一项经济活动的行为,不恰当;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将建设工程结算定义为一种活动,似乎过于偏大。实际上工程价款是项目干系人的一种经济行为。
3.从资金拨付角度分析。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从建设单位角度看可分为对外拨付与内部拨付,对外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股东的资本金拨付、以及与项目干系人的各种往来资金结算。对内包括支付职工的工资、备用金等。因此项目的往来资金比较宽,全都纳入与工程结算的主题不相符。因此就建设工程价款的定义,我们认为应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设工程价款应包括的内容应当是建设项目总费用,即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一个经济行为过程。
因此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可定义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项目总费用,包括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结算的经济行为过程。”可以说,工程结算从时间角度看是日常的竣工决算,从建设的空间角度是分项、分步工程和其他费用支出的结算。所以说,每次工程价款的结算就是一个阶段的决算,工程结算的累加构成了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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