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综合辅导:妊娠期患者对抗菌药物的反应
341人阅读
时间:2020-02-06
妊娠期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①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抗菌药物应避免应用,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等。 ②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妊娠期避免应用,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TDM下使用。 ③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 2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哺乳期患者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相关推荐
通知:本页信息由注册会员(机构)自行发布或提供,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机构的官方信息为准,任何关于对机构的推荐都不能替代您的考察核实,本站不承担相关内容和推荐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如果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被侵犯,请立即向我们发出"权利通知书",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利。联系我们:186152263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