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思维模型”学习方法
思维模型之一:目录学习法
这种学习方法,是把教材的目录或者大纲,作为树干、树枝,把具体的知识点作为树叶,由枝干而树叶,逐一罗列(当然要注意重点与非重点的取舍),这种思维模型,称为思维树。
思维模型之二:一线串联法
一线串联法比较适合对四大程序法的复习。程序法规定了事物的发展顺序。考生可以选择类似佘祥林的案件,从侦查一直到死刑复核,联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各个环节,然后与法条相对照。如此反复进行,甚至可以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
思维模型之三:横向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是把相近、相反、相同的知识点或者制度进行比较。如民法中的传统论述题,多为联系、区别题,这属于横向比较,考察的是分析性思维,促进的是宏观或精确把握。比如,理解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打通了任督二脉,应付物权、债权具体知识点的考察,就会有登泰山而小天下的感觉。再如,掌握了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对效力模式的掌握,就是纲举目张般的掌握。
思维模型之四:图形列表法
有三种图:
第*种图是鸟瞰图,分为宏观鸟瞰图和微观鸟瞰图。宏观鸟瞰图帮助我们把握学问的体系,在理解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法;微观鸟瞰图是一个具体制度的结构描述。
第二种图是法律关系图。在涉及三方以上法律关系时,要用图形来表示。久而久之,空间想象能力就出来的了。在考场中,图形自然在脑海中浮现。
第三种图是表格。相同、相反、相似的内容,要列表归纳在一起。比如,考生可以把所有效力未定的行为列在一起,即帮助理解,又加深的记忆。
思维模型之五:论述八股法
在做论述题的时候,可以有一些固定的套路。例如,论述题一般分为四段。第一段讲含义,第二段叙述法律规定,第三段结合所给材料指出制度价值,第四段为小节。
思维模型之六:法条串联法
重点法条法风行一时,也是我历年所主张的。法条串联有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要考察法条与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或价值关系,否则掌握的法条是支离破碎的,不足以应付考试。
第二,适度注意立法理由,体会法条所体现的法律的基本价值。
第三,要有法条链接的意识。要有天马行空般的联想。
第四,对底线式的法条,要记忆,记忆性思维是分析性思维的基础。考生不妨听听法条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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