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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多选题解题攻略

438人阅读 时间:2020-02-23

  选择题的作答存在技巧与方法。选择题的待选项中已包有大量的信息,可以提示我们该从哪个方向进行思索,或将哪部分知识进行筛选、判别。只是由于我们的记忆不够准确,容易产生似是而非的印象,或者对法条及原理的理解不够精当,容易发生部分的偏差与错误;或者由于审题不够仔细,忙乱中误选了不正确项。

  选择题中干扰项的存在一方面给我们增添了答题的难度,比如讲混淆了我们的思维,误导了我们的答题方向,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答题的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在题干的要求下,以干求肢分析各选项,排除干扰。其实,考官在设置选项之时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参照于某种规律,这种潜在规律多半发端于设计选项的目的。这些规律往往也利用人类思维中某些常见的弱点,比如说在逻辑判断与推理中常犯的错误等等。例如,干扰项与正确项常常会部分相同,部分不同,这样才能考察考生是否是完全掌握了知识点。再例如,在选项中考官有时会不自觉地设置一个正确项,然而又设置一个与此正确项内容截然相反的错误项,让考生在两者中进行取舍。而此时我们往往能借助一些选项之间逻辑关系的帮助,缩小选择的范围或确立选择的方向。排除法,是选择时最为基本,也是最为有效的方法。遵循以上思路,通过对选择题选项之间关系的研究,笔者提出如下规律供考生参考。

  1.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存在承接、递进关系,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具有承接、递进关系可能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例)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第32题/单选题

  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为B。

  本题中选项C与D之间存在承接关系,倘若认为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则甲国应詹某的请求行使外交保护权成为可能,所以CD两项首先应予以排除。而依常理可知甲国公民詹某即使要寻求外交保护,也不可能向乙国提出请求,故又排除A项。

  2.在单项选择题中,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内容相近或类似,即这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会同时成立,则正确项只能在上述选项之外去寻找。

  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因为内容相近、相似而存在同时成立的可能,则正确项只能从CD中择一选择。

  3.单项选择题中,一旦出现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则正确选项往往由这两个对立选项中产生。

  在司考试题的单选题中,常常出现这样的出题格局:4个选项中往往有一对选项内容对立,这是考官为了测试考生记忆、理解准确程度而特意设制的,殊不知却往往给了我们以缩小选择范围的帮助。这两个互相对立的选项有时在语序上相似,有时部分内容相同,从语法结构上容易判断出来。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内容对立,则正确选项往往从AB中择一产生。(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4.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若存在两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选择一个选项作为正确选项。

  这是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考官对正确选项数目最为明显的提示。若四个待选选项结成了两对对立项,则两个正确答案多从两对对立项中分别择一产生。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互相对立,CD互相对立,则两个正确选项往往须从AB组以及CD组中分别择一产生。当然,这规则也存在例外情况。

  5.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存在两对互近项或类似项,而这两对选项内容对立,则其中一对互近或类似项为正确选项。

  如果试题中存在两对互近项、类似项,其中一个选项正确,则与之类似或相近的另一个选项则多半也是正确项。当然与这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对立的另一对互近项、类似项则为错误选项。例如,ABCD四个待选项中,AB两项内容相近、类似,CD两项内容相近、类似,而AB组与CD组内容对立。那么若A正确,则AB应选;若C正确,则CD应选。

  6.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如果存在一对内容互相对立的选项,而其他两项不存在内容对立的情况,那么在此对立两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项。

  7.在多项选择题或不定项选择题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项之间存在承接关系或递进关系,即数个选项能同时成立,则往往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项应一同入选。例在ABCD四个待选项中,ABC三个选项间存在承接、递进关系,能同时成立,若A正确,则ABC一同应选。

  8.在单项选择题中,如果4个选项存在部分内容相同的情况,则互相之间相同点最多的选项最有可能为正确选项。当然,此规则存在例外情况

  如何破解任意选择题?

  (1)任意选择题的特点与答题要求。司法考试的任意选择题也叫不定项选择题。分布于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中的第81题至第100题,共20道,一题一分,每卷各20分。题型多表现为“套餐式”,即题干为一个案例,然后连续发问,每问给出ABCD四个选项,上下问之间的事物过程具有连贯性,前后问题具有关联性。任选题每一问即一小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不选或选错均不得分。任选题的正确概率是1/4-4/4.由于多选题上下连贯、密切联系,往往上问答错,下问也就跟着错,加上答案数目不确定,多答、少答或答错均不得分,故对知识掌握的准确、牢固程度和应用能力要求更高。

  (2)任意选择题的解题技巧。由于任选题与案例题具有许多共同的命题特征,因此考生有必要借鉴处理案例的方法来对待任选题,具体可参见以下解案例的方法与步骤。同时,任选题也有自己一些特有的命题规律和解题线索。在此我们向考生介绍几种较为实用的技巧:

  ①丝头是入口。任选题有三种典型的命题方式:一是以“程序”为丝“步骤”为珠。如2002年试卷二任选第4题:大题干内容给出了一个一审判决、题干则往下提出了上诉、二审的案卷移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二审的判决和原则、审判监督等步骤。它是以诉讼程序为丝串起各个步骤;二是以“过程”为丝“事件”为珠。如2000年试卷二第81- 85题:题干内容是甲向乙借款,丙、丁保证,戊抵押。小题干则围绕这一过程设计了签约、变更、放弃抵押、行使抵押权拍卖、追偿等一系列事件;三是“章节”为丝“内容”做珠。如2000年试卷二任选第3题。题于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了毒品犯罪,请根据该节的规定回答 91-95题,往下就是该节中规定的五个罪名。针对任选题“以丝串珠”的特点,解题中首先要找准第*个考点,头一个点好比是蚕茧的“丝头”,只有牵住了“丝头”才能顺利地抽丝剥茧。

  ②下问有答案。由于任选题具有连贯性,所以后问中往往就隐含着前问的答案或线索。如2002年试卷四第9题的第*问是:本案医院与邮电局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后一间接着是:原告的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大家知道,民事赔偿的原则是“填平补齐”,即凡是损失都得赔。然而,国家赔偿则是有限的,一般只赔直接损失而小赔间接损失。因此,只有国家赔偿才存在赔偿范围的问题。既然后问提出原告存在的损失能否赔偿,那么即可推定前问答案肯定是行政争议。这一特征在案例题中也有表现。

  ③上下可印证。这一技巧更适用于考生在检查过程中。对于一些任选题可以前后对照,看答案之间是否矛盾、是否指向一致。如果不是就应当核查问题出在何处。

  选择题解法

  审题

  答选择题首先要仔细阅读试题说明并注意答题纸的布局设计,搞清楚是单项选择还是多项选择,是选择正确陈述还是选择错误陈述?答案写在什么地方,等等。

  还需要注意的是,各选项的排列布局是怎样的,以免因习惯而填错了选项代号。例如,一般考生都习惯于这样的排列方式:

  A.……    B.……

  C.……    D.……

  有的试卷可能排列成这种形式:

  A.……   C.……

  B.……   D.……

  比如06年的A卷和B卷排列不同,造成很多人错误。在做后一种试卷时,有人常把B项与C项弄混,这样丢分,岂不可惜。

  选择题的分类及解题方法

  选择题主要题型有:

  1.水平类:

  这是选择题中的低水平的能力考查题型,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再认能力、判断是非能力和比较能力。主要题型有:

  (1)组合型:(2)填空型:

  方法:以上两种题型的解题方法大致类似。可先将含有明显错误的选项予以排除,那么,剩下的选项就必定是正确的选项。

  (3)判断型:

  特点:此题型要求学生对基础知识作出“是”或“不是”的判断,主要用于考查学生对理论是非的判断能力。

  考生只要记住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观点等基础知识就能正确回答出来。方法:解答这种题型的方法,是把题肢与题干联系起来,用记住的知识去挑选正确的题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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