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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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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一、【职业工种简介】

  消防设施操作员在2020年1月1日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是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二、【法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检测、维护保养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3)2019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颁布《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自2020年1月1日实施。

  (4)2019年8月29日,应急管理部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5)应当依法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未依法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依法将面临巨额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出现火灾事故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明确规定:持初级(五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职业等级与方向】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其中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为五级/初级工,仅适用于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区域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应依法持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条件】

  高中以上文化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相关职业是指: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人民警察、保卫管理员、消防员、消防指挥员、消防装备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监督检査员、森林消防员、森林火情瞭望观察员、应急救援员、物业管理员、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电工、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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